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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进一步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监管

  为贯彻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4年7月20日起,凡列入《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中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注册。

  2004年7月2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包材注册证》继续有效,待有效期届满后按《办法》规定申请再注册。

  《通知》同时对有关普通天然胶塞的淘汰作出了要求。(200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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